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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6年度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小编    所属栏目:【新闻动态】    时间:2026-01-28

  各设区市科技局,南昌市科技创新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促进我省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通知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科研诚信良好。行政机关(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须联合至少1家国(境)外合作单位申报,本项目第一参与单位必须是国(境)外合作单位。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外方机构应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3.项目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协议中,协议中应明确各方任务分工、考核指标,以及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产权)等的归属和权益分配,对违约和可能引起争议的事项制定应对预案。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科研诚信良好。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参与项目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项目申报负责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67周岁)。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申报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依法办理来华工作许可,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对无法保证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不建议担任项目申报负责人。

  2.在每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每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4.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6.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7.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对数据的采集、汇交、保存、归属、使用、共享、保密、安全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研究活动的原始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保障数据安全。

  本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80万—120万元。遴选方式为公开竞争择优。实施周期为3年。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评审时,从项目经费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审,对不合理的经费预算进行核减,专家组经评议确定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作为财政资助依据。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1)。

  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项目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电子印章。如申报时,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已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登录系统申报、推荐。

  自2026年1月28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为避免申报高峰服务器拥堵等问题,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申报。

  3.推荐单位(含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18时。

  江西省科技事务中心(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负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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